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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招考|2024年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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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招聘5名,其中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适合男性)。

2.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时完成案卷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依法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职责: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法律专业优先,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警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

4.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身高1.70米以上。

6.能熟练使用Word、Excel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组织安排。

(二)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731-28109169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2张以及电子版照片;

④《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

(三)考试内容

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采取计算机看打或听打方式测试法律文书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测试的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②面试。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综合成绩:按照技能测试×50%+面试分数×50%折算。

2、聘用制司法警察

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和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50%+面试分数×50%折算。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督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拟聘用职位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合同签订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暂行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中院督察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28109210。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1-28109169。

附件: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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